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须落实******有限公司,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一级 A 标准后(自 2026 年 3 月 28 日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 1C 标准),排放到长江。 项目雨水排入通三河,雨水排放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 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管控(pH 值范围 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0mg/L)。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和控制管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表 9 标准;碳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边界不得产生异味。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 号)。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20〕120 号)和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 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要求设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明确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