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水利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南建水函〔2021〕50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了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和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提高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经查,鼎菱(佛山)跨境综合产业园项目存在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行为,现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有限公司。
(二)违规情况
************有限公司,且主体施工完后,仍未办理变更录入手续;另外,该项目存在同一单体同一楼层由多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供的现象。
2.监理单位未履行督促职责,未及时制止乱象并督促施工方办理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未办理完变更录入手续后擅自供应预拌混凝土。
二、处理决定
(一)诚信惩戒
******************有限公司,予以全区通报,并分别扣减诚信分5分,累计扣减20分。
(二)强化监管
针对该项目施工管理混乱、同一单体存在多家预拌混凝土企业混供的严重问题,我局要求由建设单位牵头各方责任主体,分清具体施工部位的质量责任。同时,区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实体质量加强监管,提高监督抽检比例,严格把控工程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合同变更管理
按照南建水函〔2021〕50号文件精神,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终止或变更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购销合同的,施工单位应事先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分清质量责任后,确保先与原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解除或终止合同,再与新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签定新的购销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在《区住建水利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录入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方可供应材料。
(二)加强行业监管
******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预拌混凝土(砂浆)使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擅自变更供应企业、使用非法搅拌站点产品等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采取动态记分、诚信扣分、约谈、停工整改等措施严肃处理。
各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行业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水务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