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建设工程工程保险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2025-03-13 17:09:58
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建设工程
保险项目招标答疑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建设工程保险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第(1)号答疑书。本答疑书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9页“其他内容3、本项目首席承保人中标后,应出具暂保承诺函承担保险责任,各共保人必须按各自承保份额,承担保险责任。”与招标文件第44页“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或以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日期开始)至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描述不相符。 疑问:1.请问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时间是哪个日期?2.是否有发生保险事故,如果有还请详细描述事故情况?3、如未发生保险事故涉及倒签单需要提供未出险证明
答问题一:
1、鉴于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工程项目)已经开工,保险起始时间约定为保险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2、本工程项目截止到本答疑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保险事故。
3、保险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87页“(招标代理编号:)” 疑问:招标代理编号是空,还请告知。
答问题二:本标段没有招标代理,此处不需填写招标代理编号或填写“无”,均可。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83页、84页、85页、88页、89页签字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疑问:此盖章地方是否应该按照第77页等地方改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答问题三:招标文件第83页、84页、85页、88页、89页签字处可以修改为第77页的表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本标段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书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书为准,其他不变;本次答疑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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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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