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开展了项目被搬迁人核查认定工作。根据核查认定情况,现将项目范围内的部分被搬迁人信息(见附表)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隐藏部分数字)、房屋地址、房屋产权证明登记地址。
二、公示方式
(一)现场公示
************街道龙珠花园改造项目范围内公告栏。
(二)网上公示
******集团官网
(三)平面媒体公示
深圳特区报、香港商报
三、公示期限
第二批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8日止。
******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准。
四、异议受理
若其他主体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对应批次公示期满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龙珠花园改造项目部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再受理。对应批次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照公示结果认定被搬迁人。
******街道龙珠花园38栋1楼(龙珠花园改造项目部)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
0755-******(签约一组)
0755-******(签约二组)
0755-******(签约三组)
特别提示:对应批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次被搬迁人信息公示相关内容将作为本项目后续搬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不得擅自变更。请申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务必高度重视。
特此通告。
******街道龙珠花园改造项目被搬迁人信息公示表(第二批)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