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电机用零部件工艺提升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真:0513-******
通讯地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80号政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
邮编:226017
******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拟投资3704.87万元,购置自动喷涂生产线、扩散炉、氢碎炉、真空甩带速凝炉、磨床等设备179台 (套)。本项目建成后,年产2280吨烧结钕铁硼磁体。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控制管理要求。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A 标准。
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西侧通七河,西侧通七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故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 pH、COD、石油类、氟化物执行表 1 标准,钴执行表 3 标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和控制管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除锈、制粉、脱模、精加工(精加工、粘接、填缝、磨削、倒角)、喷砂、测试(配比、测试)、点胶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甩带、烧结、扩散产生的颗粒物、基准含氧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煮料产生的碱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标准;喷涂(调配、喷涂、烘干、喷枪清洗)、喷涂实验产生的 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标准,产生的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功能区,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中要求。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 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 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明确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碱雾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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